经开区第十六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公示填报


发布时间:

2020-04-07

根据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,2016)第八条、第十一条相关规定,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依据企业“双超”、“高能耗”、“双有”的实际情况,在当地媒体、企业官网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。

根据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,2016)第八条、第十一条相关规定,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依据企业“双超”、“高能耗”、“双有”的实际情况,在当地媒体、企业官网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。

由于本次经开区第十六批强审企业都属于“双有”企业,故按照相应的公布信息要求设计表格,现请各相关企业按照下表内容据实填报,并及时公布,详见表1。

 

表1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公开表

一、企业基本信息
企业名称 常州市华星防腐材料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 殷宏明
企业所在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新安新芙路10号
二、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名称、用途、数量
二甲苯 涂料制造 674t/a
醇酸树脂 涂料制造 71.8t/a
环氧树脂 涂料制造 402.5t/a
聚氨酯树脂 涂料制造 313.9t/a
三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、浓度、数量
颗粒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/m³ 0.0337t/a
二甲苯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0mg/m³ 0.315t/a
VOCs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/m³ 0.4275t/a
四、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
名称 来源 危废类别代码 实际产量(t/a) 储存量(t) 处置方式
废手套废抹布废拖把 生产使用 900-041-49 0.45 0.0111 委托处置
废滤渣 生产使用 264-011-12 0.27 0.0633 委托处置
废色板 生产使用 900-252-12 0.015 0.0224 委托处置
废包装袋 原料使用 900-041-49 0.085 0.0018 委托处置
废灯管 吸附装置 900-023-29 0.08 / 委托处置
废活性炭 吸附装置 900-041-49 1.5 / 委托处置
五、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
已编制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、风险评估。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
1.环境污染防治措施:防扬散、防散落、防渗漏
2.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:黄沙、消防器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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